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局党组同意,现将《楚雄州科学技术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必要时开展决策后评估,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牵头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科室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楚雄州科学技术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