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17 〕180号)等要求,州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31个2025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进行了鉴定。根据专家鉴定意见,经州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拟鉴定25个项目属于研发活动,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拟鉴定6个项目不属于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现将拟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20日至8月2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均可向州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时,应对有异议的具体问题有清楚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写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州科技局对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州科技局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878—3369687;
监督电话:0878—3369680;
联系地址及邮编:楚雄市永安路204号675000。
附件:楚雄州2025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果汇总表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