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科技局印发了《楚雄州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自筹经费管理办法》)。现就自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我州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全社会加大多元化的科技投入,规范和加强楚雄州州级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22〕5号)、《楚雄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楚科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及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州科技局研究起草并出台了《自筹经费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自筹经费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责任主体与职责、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监督评价及诚信管理、附则8个章节组成,对州级自筹经费项目参照楚雄州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
(一)总则。主要阐述《自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及依据,对“自筹经费”进行详细阐述介绍,明确适用对象及相关责任主体,对支持对象及“备案制”试点进行单独说明。
(二)责任主体与职责。主要包含自筹项目管理主体和参与主体,同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主要工作职责,实行科研诚信、伦理审核等制度。
(三)申报与受理。主要明确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筹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机制,适时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明确申报自筹项目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及须提交的各类材料,受理方式等内容。
(四)评审与立项。主要明确自筹项目按照所属领域进行对口管理,建立项目立项库并按照初审、立项评审、集体研究、立项公示、签订任务书等程序组织立项,同时明确评审达标但未获立项的项目,可继续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五)实施与管理。项目实行由州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共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检查督促。项目运行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同时对项目变更、调整、撤销、终止进行了明确。
(六)项目验收。明确项目验收方式、步骤、所需材料及验收程序。
(七)监督评价及诚信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实行争议处置和信用等级修复、容错纠错等机制。
(八)附则。主要明确《自筹经费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施行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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