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科党字〔2022〕31号
关于李孟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经中共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党组2022年9月22日会议讨论,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同意,决定:
李 孟 任楚雄州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副主任(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中共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党组
2022年11月8日